| 通海县商务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
|
| 2009-06-05 09:14 文章来源:通海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县安委会关于《通海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商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紧密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度责任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开展打击“三外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以检查打击违法行为为手段,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运行风险控制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商务领域“三外企业”和加油站、“农家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实施
成立商务局打击“三外企业”和加油站、“农家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孔黎明为组长;副局长李兴文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商务局综合执法整治方案的具体落实,要配合安监、消防、工商、气象、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成品油管理条例》和《通海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查处规模以上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规模以下的商业零售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相互配合,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排查;县商务局对综合执法整治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通过了开业前消防安全验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十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五)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与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特种设备是否超过检验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七)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八)应急预案的完善、各项准备和演练情况。对商品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量瞬间激增的人员控制与疏导及预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应对预案情况;
(九)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与企业开张营业、装修改造、改变经营业态消防验收的情况。
(十)“非主营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诸如:因清洗玻璃幕墙、外招牌,维修污水井水泵,安装广告,店内装修等引发的伤人亡人事故的预防情况。
(十一)“三外企业”加油站是否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并有记录。
(十二)企业是否设置了能够覆盖全部经营区域的应急灯器具,并有效。
(十三)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商务局各股室、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打击“三个企业”加油站和“农家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整体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认真负起领导责任。
(二)采取条块结合、联合执法。县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商务领域的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商业零售和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工商、气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真正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叠加的效能。
(三)加强情况通报,建立移送机制。各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向县商务局行动办公室通报情况,办公室负责向县安委办进行通报。对在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法律法规授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要立即上报县安委办或移送消防、安监、工商、气象、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予以高限处罚。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